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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三合一"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

2020-02-28    标签:清大东方 文章来源:消防界

 "三合一"场所
 
 
  是指住宿与生产、储存、经营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。这种场所极易发生火灾,并造成人员群死群伤,教训惨痛。
 
 
  “三合一”场所普遍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
 
 
  一是住宿场所和生产、仓储、经营等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,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;
 
 
  二是电线普遍没有采用金属管、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;
 
 
  三是楼梯间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没有保持畅通的情况;
 
 
  四是违规设置防盗网,没有设置紧急逃生口和缓降器、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;
 
 
  五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现象;
 
 
  针对“三合一”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点,业主、经营者要高度重视,积极排查整改。
 
 
  1.存在三合一现象的,住宿场所要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,或者搬离,不允许违规住人;
 
 
  2.发现电线未套管保护的,一律采取穿金属管、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,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;
 
 
  3.存在疏散通道堵塞现象的,要保持通道畅通; 
 
 
  4.“三合一”场所普遍存在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的一律拆除,确需安装的,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、0.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,并设置缓降器、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;
 
 
  5.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自行车,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楼入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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