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的通知
各位考生:
当前,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,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。为贯彻有关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,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内人社办发【2020】63号)文件精神,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(内蒙古)站拟定自9月14日起,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鉴定时间:
2020年9月14日起,具体时间参照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安排表执行(附件1)。
二、鉴定对象:
未参加2019年第四次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的考生。
三、鉴定要求:
1.考生需于考前14日内前往当地定点医疗部门做核酸检测,考试当日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;
2.考试当日,考生需提供“原准考证+身份证+健康码绿码+佩戴口罩+测体温+核酸检测报告”入场考试,缺一不可。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。考生考试期间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不得随意摘除口罩、随地吐痰、吸烟等行为,服从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的管理;
3.属于以下情形者,报职业技能鉴定站另行安排实操考试(延期鉴定不影响考试成绩及取证时间):确诊病例(含治愈出院的)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;开考前14天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;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;有中、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;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。
联系电话:0471-5167208
附件:
2019年第四次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操作考试安排表.xls
(http://www.nmglyrl.com/Upload/20200828/1598607085119550.xls)
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
2020年8月28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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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公告
2020-09-09 标签:清大东方
关于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的通知
各位考生:
当前,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,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。为贯彻有关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,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内人社办发【2020】63号)文件精神,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(内蒙古)站拟定自9月14日起,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鉴定时间:
2020年9月14日起,具体时间参照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安排表执行(附件1)。
二、鉴定对象:
未参加2019年第四次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的考生。
三、鉴定要求:
1.考生需于考前14日内前往当地定点医疗部门做核酸检测,考试当日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;
2.考试当日,考生需提供“原准考证+身份证+健康码绿码+佩戴口罩+测体温+核酸检测报告”入场考试,缺一不可。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。考生考试期间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不得随意摘除口罩、随地吐痰、吸烟等行为,服从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的管理;
3.属于以下情形者,报职业技能鉴定站另行安排实操考试(延期鉴定不影响考试成绩及取证时间):确诊病例(含治愈出院的)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;开考前14天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;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;有中、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;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。
联系电话:0471-5167208
附件:
2019年第四次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操作考试安排表.xls
(http://www.nmglyrl.com/Upload/20200828/1598607085119550.xls)
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
2020年8月28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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