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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科普
2026-06-30
编制说明中表示:
本次修订重新定义“消防控制室”为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所设场所,当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时分为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;将“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”作为独立类型纳入标准,与传统意义的消防控制室构成两种类型消防控制室,分别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与技术界限。
本次修订增加了消防控制室、主消防控制室、分消防控制室、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共4个术语和定义。其中,消防控制室定义为“设置在设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,用于监控、显示和传输各类消防设施运行状态......当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时,消防控制室分为主消防控制室(3.2)和分消防控制室(3.3)”。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定义为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、市场化运营或产权人共同委托等方式,为连片人员密集场所、村(社区)等特定区域的社会单位或用户,提供消防设施集中监管、火警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服务的场所”。通过增加术语定义,将传统意义的消防控制室与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加以区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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